关于北京某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收购美国AXT100%股权项目
2022-03-18
项目名称:关于北京某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收购美国AXT-通美公司100%股权项目
项目所在地:美国—特拉华州
项目性质:并购
项目申报单位:北京某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收购内容:北京某公司拟以股权受让的方式向AXT, INC.购买其持有的AXT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某公司将持有AXT的100%股权,AXT成为北京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进行阶段:
项目处于前期备案阶段。
股权转让相关事宜:本项目为股权收购项目,北京某公司拟向AXT股东AXT,INC.支付1美元受让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交割前提条件:股份的交割以及受让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支付购买对价的义务,以下述所有及每一项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
(1)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已经有效签署;以及
(2)受让方已获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或北京市商务厅关于本次购买标的股份涉及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或备案证明文件;
交割:
(1)在交割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交;
a.转让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之决议的核证副本;
b.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下列事项之决议的核证副本:批准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注销标的股份的现存股票证书及由标的公司的授权董事对标的股份的新股票证书签字及加盖标的公司钢印(Common Seal)并交付给转让方,使标的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c.妥为签署的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标的股份的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及买卖票据(Bought and Sold Notes);
d.由标的公司授权董事签字及加盖标的公司钢印(Common Seal)、以受让方名称登记的标的股份的新股票证书原件;
e.标的公司最新有效的章程(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核证副本。
(2)在交割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
a.受让方之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决定的核证副本;
b.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或北京市商务厅关于本次购买标的股份涉及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或备案证明文件的核证副本。
交割日及交割地点: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在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成就的第三个工作日或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同意的日期(下称“交割日”)就第交割(1)a-e条及交割(2)a-b条所列交割文件在美国特拉华州进行交割。
费用负担: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根据税费承担法定义务人的不同,由各方分别依法承担。
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股份,是转让方在标的公司真实出资并合法拥有的股份,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任何抵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2、转让方转让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后,其原享有的相应的权利义务皆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
3、受让方承认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并保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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