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并购交易触发申报的判定标准与应对路径
2025-10-15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与产业整合加速的背景下,并购交易已成为企业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与产业整合加速的背景下,并购交易已成为企业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然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形成垄断格局,各国均建立了并购交易申报审查制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明确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并购交易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交易。对于参与并购的企业而言,准确判定交易是否触发申报义务、掌握合规应对路径,是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交易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梳理并购交易触发申报的核心判定标准,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应对路径,为企业并购决策提供参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申报标准规定》),并购交易是否触发申报义务,需从“交易类型界定”“申报标准达标”“豁免情形排除”三个维度综合判定。
(一)明确“需申报的并购交易类型”
并非所有并购行为均需申报,仅当交易属于法定“经营者集中”类型时,才需进一步判断是否达标。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需申报的交易类型包括以下三类:
1)股权收购类
收购方通过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方式,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此处的“控制权”需结合股权比例(通常持股50%以上视为拥有控制权)、董事会席位、经营决策机制等综合判断。
例如,若收购方持股虽未达50%,但通过协议约定获得目标企业董事会多数席位,且能主导其重大经营决策(如定价、产能、市场布局),则构成“控制权取得”,属于需申报的交易类型。
2)资产收购类
收购方通过受让资产、知识产权等方式,取得目标企业核心业务的“控制权”。此类交易的关键在于“资产的核心性”——若收购的资产(如核心技术专利、主要生产基地)是目标企业开展业务的基础,且收购后目标企业丧失独立开展该业务的能力,则构成“经营者集中”。
例如,某汽车制造商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全部新能源电池生产线及专利,导致被收购方无法再从事电池生产业务,该交易即属于需申报的资产收购。
3)合同控制类
通过签订委托经营、联营、利润分配等协议,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此类交易的核心是“协议对决策权的实质控制”,而非股权或资产的直接转让。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全面负责乙公司的生产、销售及定价决策,并享有乙公司80%的利润分配权,即使甲公司未持有乙公司任何股权,该协议也构成“经营者集中”,需履行申报义务。
需注意的是,实践中部分交易可能通过“分步收购”“代持”等方式规避申报,例如将本应一次性收购51%股权的交易拆分为两次25%的收购,或通过关联方代持股权隐瞒控制权取得。对此,执法机构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若多笔交易实质为同一控制目的且间隔时间较短(通常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股权比例,认定为单一经营者集中行为。
(二)满足“法定申报标准”
当交易属于需申报的类型时,需进一步判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规定》设定的门槛。我国当前采用“营业额标准”作为核心申报指标,具体包括“全球营业额标准”与“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满足任一标准即需申报。
1、营业额的计算口径:核心前提
准确计算营业额是判定是否达标的基础,需严格遵循《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的口径要求:
计算主体:需分别计算“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营业额,包括收购方、目标企业,以及收购方的关联企业(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计算范围:营业额包括经营者的全部收入(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许可等),但需扣除增值税等流转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偶然收入(如政府补贴、资产处置收益)。
地域划分:“中国境内营业额”指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的收入,“全球营业额”指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两者需分别统计。
2、具体申报标准:两项标准择一满足
根据2022年修订的《申报标准规定》,申报标准分为以下两项:
需注意的是,对于“平台型企业”“金融企业”等特殊行业,营业额计算存在特殊规则。例如,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营业额需包含平台佣金、广告收入等,但不包含平台内商家的自主销售收入;金融企业的营业额需按照“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计算,避免重复统计。
(三)排除“法定豁免情形”
即使交易满足“类型界定”与“标准达标”,若属于法定豁免情形,仍无需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主要豁免情形包括以下三类:
1、同一控制下的内部重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均受同一主体(如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且集中后控制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不会改变市场竞争格局。
2、小额交易豁免,交易金额或涉及的营业额显著较低,对市场竞争影响极小。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小额交易”的具体金额标准,但实践中,若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中国境内营业额均未超过1亿元,且交易未涉及核心市场或敏感行业(如医药、半导体),执法机构通常认定无需申报。
3、公共利益豁免,交易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如疫情防控、能源供应)所必需,且经执法机构审查认定不会损害市场竞争。
需强调的是,豁免情形的适用需由企业主动举证,并经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确认,不可由企业自行判断。实践中,部分企业因误判“同一控制”豁免条件而未申报,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面临罚款(最高可达上一年度营业额10%)的风险。
为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交易顺利推进,企业应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申报—事后合规”的全流程应对机制,具体路径如下:
(一)事前评估
交易启动前,组建法务、财务、业务联合评估团队,聚焦三项核心工作。
界定交易类型:梳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协议控制等交易结构,判断是否涉及“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转移;若交易分步骤实施,需排查是否构成“实质集中”,避免拆分规避。
精准计算营业额:明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范围(含收购方、目标企业及关联方),按规定区分“全球/中国境内营业额”,扣除增值税、偶然收入等法定项目;复杂交易(如跨国、多业态)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核算。
核查豁免情形:对照“同一控制重组”“小额交易”“公共利益”等法定豁免条件,收集股权证明、公共利益材料等证据,若初步符合豁免,需准备向执法机构申请确认,不可自行判定。
(二)事中申报
经评估需申报的,应在交易实施前(通常签署协议后3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材料,遵循以下流程:
准备材料: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表》、参与方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营业额计算说明、交易协议、市场竞争分析报告;敏感行业(军工、数据安全)需补充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推进审查流程: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
(三)事后合规
申报获批后,仍需强化合规管理,避免后续风险:
履行审查承诺:严格执行申报时的整改承诺(如业务剥离、限制定价),按要求向执法机构提交履行报告。
监控市场竞争:定期评估并购后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变化,避免因业务整合导致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如垄断定价、拒绝交易)。
加强合规培训:针对高管及业务人员开展反垄断培训,讲解申报规则、豁免情形及法律责任,通过案例分析强化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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